张燕玲: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是个奇迹
来源:中国保理网
近期,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执行董事、中国银行原行长张燕玲发就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表演讲,高度评价我国商业保理发展成就,充分肯定商业保理专委会(CFEC)在推动行业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并对我国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协调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以下是她演讲的主要内容。
保理业务因为具有自偿性高 、业务风险小、融资门槛低这些特点,最适合作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近年来得到了B20、G20及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和推广。2016年7月在上海举办的G20部长会议批准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其中提到将增强贸易融资、推动贸易与发展作为贸易增长战略,同时强调减少贸易融资缺口,说明G20对贸易融资高度重视。而保理作为贸易融资的一个方式,也必然受到高度重视。另外,B20成立的金融增长议题工作组也将目标定为向G20提出推进普惠金融的政策建议,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世界经济复苏。
我国保理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目前需要创新思想为其注入活力。具体而言,金融机构若能帮助并配合商业保理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大型企业负债率高、社会上大量恶性循环的三角债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由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在海外已产生价值一千多亿美元的应收账款无法追回,为寻求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之道,1991年4月,原外经贸部计算中心组织商务部和中国银行九名专家前往欧洲考察保理业务。回国后他们率先将保理行业引入我国,并决定使用“保理”作为“Factoring”的中文翻译。
在接下来近二十六年里,尤其是最近十年,中国保理行业发生了飞跃性的增长。2000年中国保理市场业务占全球不到千分之三,到2015年则占到15%,成为全球第二大保理市场。从国际组织参与度来看,2000年,我国企业在FCI仅有两家成员,占全球总数不到1%;但截至2015年底,FCI会员已有五十余家,占全球会员总数的12%。
2009年10月,国务院同意发改委批复天津渤海新区总体改革方案,允许在渤海新区建立保理公司。三年以后即2012年6月,商务部发布保理试点工作通知,允许在试点地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
根据今年三月份保理行业峰会上的统计报告显示,自2012年试行到2016年底,全国已经注册成为保理商的公司达到5600多家,业务量超过五千亿人民币,融资额已经突破一千亿人民币。保理行业的蓬勃发展是由需求缺口所决定的。宏观层面,市场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政策都有平衡供求的需要,保理行业促进资金流动,解决融资负债等问题因而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八部委已经联合发布意见,呼吁要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解决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资金的问题。微观层面,各个企业亦有类似需求。由于大量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处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大型企业负债率高等企业乃至社会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相比于银行保理,商业保理近来的表现更加突出,概括起来有三点原因。
首先,真正有融资需求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不但在操作中需要办理繁杂的手续,而且自身条件很难达到银行的要求门槛,根本性地导致银行保理业务量下降。与之相对的是很多大企业自己成立保理公司,只需备案即可,没有其它的麻烦事情。
其次,这也是由于银行业的特点造成的。因为金融信用授信、监管,外加体制问题等原因,导致银行保理的发展受到影响。
另外,商业保理专委会对商业保理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在2012年底,商业保理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商业保理专委会是个很好的行业自律组织,他们在中国商业保理稳定迅速的发展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这个组织的成长经验是值得全国其它的行业组织学习的。
针对我国保理行业的现状,希望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合作,要创新协同发展。商业保理和银行应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各司其职。例如,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可以考虑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保理服务,然后商业保理可以再向银行再融资或者再保理,形成的合作的普惠金融模式。具体有三种操作方法:
第一,向商业银行做资产支持的贷款(即ABL),以及应收账款做质押的向银行贷款。
第二,资产证券化,以应收账款资金池向银行融资。
第三,商业保理商向银行做再保理。
作为中国保理人,我们应该有信心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共同把保理事业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