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典型问题探析
来源:《人民司法》2016年第19刊 作者:许旭涛
一、质权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该条虽然规定了质权人有权一并或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但却并没有明确规定质权人是否有权直接收取债权。司法实务中,针对质权人...